當前,申請訴前保全措施的案件呈上升趨勢,海安法院在立案中發現,申請人濫用此項權利的現象十分明顯,一些申請人罔顧適用訴前保全制度的前提條件,動輒申請采取訴前保全措施,這不僅違背了法律設立訴前保全制度的初衷,同時也可能導致被申請人的利益嚴重受損。對此情況,海安法院高度重視,及時作出相應的對策措施:
一是完善相關制度建設。由立案庭負責牽頭制定了《訴前保全案件立案審查和執行規則》。
二是強化法律釋明工作。對于申請訴前保全,由于法律苛以嚴格的條件,所以對于不屬于情況緊急或者損害是可以彌補,且不需要申請訴前保全的案件,立案人員主動進行釋明,勸說申請人放棄訴前保全申請。
三是合理掌握擔保措施的尺度。對于濫用權利或者惡意申請訴前保全的,按照相關規定必須提供足額的現金擔保;對于符合訴前保全條件的案件,則適當放寬擔保的方式或擔保的額度。